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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南宁市上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5-18 16:32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上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上林县户籍;

(二)持有上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本县户籍就读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上林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驻地在上林县范围内的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上林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按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3〕5号)(附件1)中要求的认定条件执行。

四、体检指定医院

上林县人民医院,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华路1号,联系电话:0771-5222369。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7月3日17: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地点:上林县教育局人事股(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三楼303室)。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至7月5日(星期三)。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上林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上林县的申请人,需提供上林县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上林县)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上林县)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上林县)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结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申请直接认定的2011年及以前入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

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可通过网上办理,操作见附件6),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人应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附件4)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区通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五)上林县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上林县教育局公章。

(六)申请认定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认定。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业务人员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220319。

认定工作QQ群:1043492151(实名认证入群,入群后请以2023+姓名命名)。

下载附件>>>

附件1:南审批发〔2023〕5号_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3).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docx

附件6:自行查询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方法.docx

上林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标题:上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其他文件_上林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lin.gov.cn/gk/xxgkml/jcxxgk/gfxwj/qtwj/t557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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